家扶基金會對「幼兒遭受性侵被輕叛事件」~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之訴求:


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、立法院院長、司法院院長、行政院院長、法務部部長:


 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、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,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!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!孩子是台灣的寶貝,更是未來的希望,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,迫在眉睫!


 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、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,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模稜兩可的「未明顯違反其意願」來判定刑責,雖然刑法222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,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,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,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,甚至讓人有「變相鼓勵性侵幼童」之疑慮。此種判決,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;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;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。


 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,法官並未依受侵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,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,真正保護兒童,懇請您:



  1.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。
  2.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。
  3.增修刑法,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,以達嚇阻之用。 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扶基金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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